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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必须要有法律规定或授权
发布时间:2014-03-11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北京)   阅读:1769

       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今天在记者会上说,凡是试点的都必须有法律规定或者法律授权,没有法律规定和法律授权,不得试点。
       阚珂说,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改革措施的研究方案和起草等工作,在这过程中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各有关工作部门、工作单位在制定和研究他们改革方案的时候,要一并考虑涉及的立法工作。二是承担法律案起草的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快有关法律案的起草步伐和进度。三是立法工作部门要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督促有关方面加快立法步伐,推动改革急需的、重大的、条件成熟的法律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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